
- 索 引 號:QZ07101-1300-2023-00019
- 備注/文號:南政地〔2023〕4號
- 發布機構: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30
市自然資源局:
你局《南安市自然資源局關于收回南安市碼頭供銷社1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請示》(南資源〔2023〕24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為完善成功中學有關基礎設施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福建省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和南安市2023年第一次自然資源利用管理聯席會議暨自然資源價格委員會議紀要(南資源聯〔2023〕1號)精神,同意收回南安市碼頭供銷社位于碼頭鎮碼頭村1宗國有土地使用權,即碼頭供銷社園橋嶺肥料部用地,土地使用權證為南政國用(94)字第00940077號,土地使用權登記面積為5617.4平方米,實測土地面積為5117平方米。具體宗地位置詳見用地勘測定界圖(見附件)。土地使用權的收回按有關規定給予補償。該宗收回的土地使用權納入南安市土地儲備中心土地儲備庫,作為政府儲備用地;按屬地管理原則,在儲備用地未重新供應前,由碼頭鎮人民政府負責土地的管護工作,防止土地被侵占。收儲的土地使用權嚴格按照規劃用途及國家土地供應政策進行供地。
附件:碼頭供銷社園橋嶺肥料部用地勘測定界圖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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