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QZ07101-1600-2023-00024
- 備注/文號:南政文〔2023〕7號
- 發布機構: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01
市應急管理局:
《南安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廈門閩捷物流有限公司“11·23”車輛傷害事故調查報告的請示》(南應急〔2023〕4號)收悉。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規定,經審查研究,同意廈門閩捷物流有限公司“11·23”車輛傷害事故調查組提交的《廈門閩捷物流有限公司“11·23”車輛傷害事故調查報告》。請你局抓緊督促落實事故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處理。
附件:廈門閩捷物流有限公司“11·23”車輛傷害事故調查報告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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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廈門閩捷物流有限公司“11·23”車輛傷害事故調查報告
2022年11月23日12時4分許,在南安市成功大道石井鎮前坂村路段,發生一起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重型平板半掛車碰刮二輪摩托車、造成該二輪摩托車駕駛員當場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萬元(不含保險理賠)。
依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南安市人民政府成立廈門閩捷物流有限公司“11·23”車輛傷害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調查組)。調查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城市管理局和總工會等部門組成,并邀請市紀委監委派員參與事故調查(廈門翔安區人民政府經通知未派員參與事故調查)。
調查組認真貫徹落實《中共南安市委辦公室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安市道路亡人交通事故責任倒查制度(試行)>的通知》(南委辦〔2022〕34號)文件精神,堅持“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查、調查取證、檢驗鑒定和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核實了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查明了有關地方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在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處理建議,并針對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改進工作的相關建議。
事故調查組認定,廈門閩捷物流有限公司“11·23”車輛傷害事故是一起道路運輸非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一、事故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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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證相關視頻等分析認定,2022年11月23日,洪開源駕駛閩DE6131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閩DZ513掛號重型平板半掛車沿南安市成功大道由泉州市方向往廈門市方向行駛,于12時4分許行駛至南安市成功大道石井鎮前坂村路段時,遇前方自路右往路左橫穿道路由張永贊駕駛的閩DU7555號普通二輪摩托車,洪開源采取措施不及,致兩車發生碰撞,造成張永贊當場死亡及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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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后,洪開源停車并下車查看,當發現現場有人倒地不起后,于12時5分許,撥打南安市公安局指揮中心電話110報警。
12時20分許,120急救、醫療人員先后到場實施救援,并確認當場死亡1人,尸體留在現場。
12時22分許,警察到場處警。
14時許,現場處置完成,交通管制解除,道路恢復通行。
綜上,本起事故信息報送渠道暢通,信息流轉及時,應急響應迅速,響應程序正確,沒有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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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3日,事故區域無降水,溫度、濕度、氣壓、風速均正常,無惡劣天氣現象發生。
?。ㄋ模{駛人情況
1.洪開源,男,漢族,1970年10月26日出生,機動車駕駛證號:35022119701026****,駕駛證檔案編號:350200107732,住址:福建省廈門市翔安區新店鎮東坑中里107號,準駕車型:A2E,發證機關:福建省廈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駕駛證狀態:正常,事故發生時駕駛閩DE6131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閩DZ513掛號重型平板半掛車。經查詢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證實:本起事故發生前洪開源本年度交通違法累積記分1分;近三年來各記分年度均無交通違法滿分記錄;近三年來無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共有28例一般交通違法行為記錄,均已處理完畢;近三年來除本起事故外,未發生其他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2022年11月23日12時27分許,在現場由民警使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對洪開源進行酒精含量測試,測試結果為0mg/100ml。
2.張永贊,男,漢族,1941年8月12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5058319410812****,住址:福建省南安市石井鎮前坂村中片區76號,經查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事故發生時駕駛閩DU7555號普通二輪摩托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亡。
?。ㄎ澹┸囕v基本情況
1.閩DE6131號重型半掛牽引車,機動車行駛證登記所有人:廈門閩捷物流有限公司,登記住所:廈門市翔安區馬巷鎮巷西路舫暖樓,檢驗有效期止:2023年3月31日,機動車狀態:正常,車輛使用性質:貨運,強制保險和商業保險均投保于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分公司,強制險單號:AXIMC03CTP22B000288N,商業險單號:AXIMC03Y2022B000201P,第三者保額300萬元。整備質量:10300KG,準牽引總質量:38570KG。該車經福建信誠司法鑒定所鑒定證明:(1)該牽引車及掛車制動部件及剎車性能正常有效;(2)該牽引車轉向機構工作效能符合技術要求。
2.閩DZ513掛號重型平板半掛車,機動車行駛證登記所有人:廈門閩捷物流有限公司,登記住所:廈門市翔安區馬巷鎮巷西路舫暖樓,檢驗有效期止:2023年7月31日,機動車狀態:正常,車輛使用性質:貨運。整備質量:9600KG,核定載質量:30400KG。事發時閩DE6131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閩DZ513掛號重型平板半掛車車貨總質量為61860KG。該車經福建信誠司法鑒定所鑒定證明:掛車制動部件及剎車性能正常有效。
3.閩DU7555號普通二輪摩托車,實際所有人:張永贊,機動車行駛證登記所有人:郭鋒,登記住所:福建省廈門市同安區大同鎮米市樓1號,檢驗有效期止:2004年12月31日,車輛狀態:逾期未檢驗,達到報廢標準公告牌證作廢,未投保險。該車經福建信誠司法鑒定所鑒定證明:(1)前后輪制動機件及剎車性能事故前正常有效;(2)轉向機構工作效能符合規定要求。
?。┱厥碌攸c及交通環境基本情況
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位于南安市成功大道石井鎮前坂村路段,該路段為雙向八車道,泉州市方向往廈門市方向單向總路寬14.15米,同向路面施劃可跨越同向車行道分界線,人行橫道線,人行橫道預告標識;路中設置綠化帶隔離,道路兩側設置綠化帶防護,路型平直,潮濕瀝青路面,事故發生時為白天,雨天。
?。ㄆ撸┸囕v裝載情況
經南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核實:事發時閩DE6131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閩DZ513掛號重型平板半掛車車貨總質量為61860KG,存在超載行為。
二、事故原因和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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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深入調查和綜合分析認定,張永贊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穿越道路時,未能注意觀察來往車輛讓正常行駛的車輛先行,其行為是導致本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洪開源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時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其行為是導致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
經交警部門認定,洪開源超載違法行為與本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無因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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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起事故系因張永贊、洪開源二人的過錯行為導致發生的,且張永贊的行為比洪開源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大,其行為是導致本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洪開源的過錯行為不是本起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因此,事故調查組認定廈門閩捷物流有限公司“11·23”車輛傷害事故是一起道路運輸非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問題
廈門閩捷物流有限公司系車輛道路運輸活動組織單位,未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存在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員未全面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監督考核;未按照安全風險對駕駛員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分級并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安全教育培訓考核流于形式,未確保駕駛員提高安全生產技能,未確保駕駛員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等問題。
四、有關地方黨委政府及部門主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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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井鎮人民政府負責部署轄區內道安隱患排查治理,宣傳教育工作,對石井鎮前坂村事故路段的存在彎道且路中開口、路面標線模糊不清的安全隱患辨識不足,安全管控措施不到位,對轄區內無證駕駛、報廢車上路危害的宣傳教育工作部署力度不夠。
2.石井交警中隊負責開展交通秩序整治、隱患排查、安全宣傳工作,協助石井鎮人民政府對石井鎮前坂村事故路段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協助石井鎮人民政府對石井鎮開展宣傳教育工作部署力度不夠。
3.石井鎮前坂村村民委員會負責開展常態化道路巡查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上報,配合開展整治工作,負責對轄區周邊群眾宣傳教育工作。其對石井鎮前坂村事故路段路面隱患巡查開展不到位;未能及時對無機動車駕駛證和報廢摩托車使用者開展宣傳教育,對周邊群眾宣傳教育工作不到位。
?。ǘB門市翔安區建設與交通局
廈門市翔安區建設與交通局系廈門閩捷物流有限公司行業主管部門,對廈門閩捷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監督管理責任,對廈門閩捷物流有限公司長期存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監督管理不到位。
五、對事故有關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ㄒ唬┯嘘P生產經營單位
廈門閩捷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保障責任落實不到位,但不是本起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建議由廈門市翔安區建設與交通局予以處理。
?。ǘ┯嘘P生產經營單位人員和路面交通參與者
1.洪連慶擔任廈門閩捷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期間,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未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建議由廈門市翔安區建設與交通局予以處理。
2.王明東擔任廈門閩捷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員期間,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管理責任,未全面履行安全生產管理員工作職責,建議由廈門市翔安區建設與交通局予以處理。
3.顏榮富擔任廈門閩捷物流有限公司專職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期間,未認真做好協助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本職工作,建議由廈門市翔安區建設與交通局予以處理。
4.張永贊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穿越道路時,未能注意觀察來往車輛讓正常行駛的車輛先行,其行為是導致本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鑒于張永贊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相關責任。
5.洪開源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時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其行為是導致本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建議由南安市交警大隊予以處理,同時由廈門閩捷物流有限公司按照制度處理。
?。ㄈ┯嘘P監管責任單位及人員
對于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監管責任人員履職方面的問題材料,根據《中共南安市委辦公室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安市道路亡人交通事故責任倒查制度(試行)>的通知》(南委辦〔2022〕34號),建議由南安市道安辦予以處理。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各級各部門要“舉一反三”,認真吸取廈門閩捷物流有限公司“11·23”車輛傷害事故經驗教訓。
?。ㄒ唬┦側嗣裾掷m認真研判轄區內交通事故,針對重點人、車、道路、企業開展專項治理;要督促轄區內村(社區)做好道路隱患排查治理、道安宣傳等;要開展常態化巡查檢查,并做好周邊群眾宣傳教育工作。
?。ǘ┦偳佰啻宕迕裎瘑T會要認真做好周邊群眾宣傳教育工作,提升轄區內群眾交通安全意識;要及時開展并上報常態化巡查檢查發現的道路隱患。
?。ㄈ┦偨痪嘘犚訌妼爡^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打擊力度,維護道路交通秩序;要及時開展對轄區交通事故情況開展研判分析,并提出相應的意見建議;要持續協同有關部門開展“七進”(進企業、進校園、進機關、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進公共場所)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指導農村交通安全勸導站開展勸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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